一、試運營
(1)餐飲公司可先試著承包飯堂1-3個月,對方滿意后再簽正式合同;
(2)被承包單位可提供廚房、廚具、食堂人員宿舍、水電、燃料(具體情況另行商議);
(3)餐飲公司可墊付被承包單位人員伙食費,實行15日或30日結算一次;
(4)飯堂承包后,員工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由餐飲公司負責;
(5)公司員工自由選擇餐飲公司所提供的各類菜式就餐,餐飲公司根據菜式定出合理價格,被承包單位員工以現金購買飯卡或以IC卡充值的形式進行就餐。
二、雙方的合約開始執行時間,提前三天給予我公司進駐。
三、廚房設備使用情況
(1)廠方提供廚房設備給我方使用;雙方對所交接的廚具、設備、餐具進行點算核準,已損壞設備應由廠方維護好才移交我方簽收使用;雙方要確定所交接的廚具、設備、餐具的使用年限,使用年限到時,有些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廢,并在雙方的交接清單上刪除;合同期滿需續約時,繼續由我方簽收使用,合同終止時,我方按交接清單上的數量歸還(自然損耗和報廢的設備除外)。
(2)使用廠方的廚房設備、我方包工、廠方包料;或者使用我方廚房設備、?包工、包料。
四、根據廠方的現有情況,對于現有的工作人員,我方提供兩個方案:
(1)所有廚師由我方派駐,原有廚師自行解散;
(2)廠方現有廚師我方全部吸納,重新考核、培訓、體檢(不合格者,拒絕聘用),然后根據考核情況和個人專長重新安排(被聘用者必須遵守我方規章制度)。
五、就職的員工必須遵守雙方公司制度,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、工衣、培訓工作有我方負責。
六、當月伙食費用由我方先付,廠方當月應付伙食費,根據雙方所核實的就餐人數及合同約定的伙食標準進行核算。